师苑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9浏览次数:4615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简称《通告》)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3.所有类型项目申请均须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在线填写(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ISIS系统中未注册过的申请人,请将姓名、邮箱(务必填写正确)和职称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科学技术科,科研处将通过ISIS系统将登录链接发至个人邮箱。

4.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对于涉及人体实验、动物实验和其他伦理行为的研究项目,要求提供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并作为附件上传电子版;

对于利用基因工程生物等开展的研究工作,要求写明其来源,如需要由其他实验室赠予,需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

7.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要严把政治关和学术关,召开学术委员会和专家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论证和审读。科研秘书务必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对本学院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2.请科研秘书将学院的纸质《申请书》《学院承诺函》和《申报清单》各一份,于20203218前报送科研处科学技术科。

3.待科研处审核反馈后,请项目申请人于2020315日前在线提交最终版本申请书,并下载打印,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版本号一致,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3(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和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同意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附件.rar

 

 

科研处       

20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