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在职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浏览次数:869

关于做好我校在职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切实保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中心工作安排,现请全校在职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人员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入校前曾有企业工作(包含灵活就业)经历并缴纳过养老保险的(一般自1994年1月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原有色金属集团黄金工业学校教职工不用办理。入校前未曾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不用办理。

二、办理要求

(一)请各部门、学院按照以上办理人员范围进行通知,确保将政策精神及时准确传达到位

(二)办理方式

方式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

方式2:可委托他人代办,由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含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三)办结时间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涉及教职工本人切身利益,请各位高度重视,务必于2019年831日前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完毕。

三、办理流程

(一)本人(或被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告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事项为“本人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自治区机关事业养老”;

(二)携带《缴费凭证》申请到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

(三)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交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转移基金到账后,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到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中心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在办理过程中,将《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心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复印后留存,待手续办结后将以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9年916日前交至温泉校区文科五号楼332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右侧中国社会保险二楼,乘坐BRT1号线高新街站下车即到。

(二)同职级待遇教职工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续至乌鲁木齐市沙区社保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南路116号,市中医院后侧),在办理过程中告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事项为“本人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乌鲁木齐市沙区社保局”。

(三)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定于4月17日下午17:30在温泉校区文科五号楼外国语学院107会议室召开政策讲解会,请各部门、学院派专人准时参会。

)联系人:张老师 4112128。

人事处

  2019年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