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10-09 浏览次数:

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第一批新设立的高校之一。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学校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办学层次完整、学科体系完备,现有19个教学学院,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1个学科门类。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现有国家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3个。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是全疆唯一同时拥有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化学、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7年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专业及领域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生计划数),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将依据当年实际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以及社会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2027年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专项招生计划以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具体要求、招生专业及时查看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信息。

二、招生专业

我校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7年招生学科专业详见附件《新疆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为专业学位)。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执行。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目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4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4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查看报名须知、招生单位招生章程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报名、考试安排事项等。

(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二)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考试资格审核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请考生关注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六)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考试。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限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当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七)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此类考生在报名、复试时须提交户籍、就业等相关材料以备招生单位审核是否具备享受资格,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且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合同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八)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九)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将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2.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考生在网报时必须准确填写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有误者,一切后果均须自行承担。

六、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七、复试

(一)我校复试安排在2027年3月—4月,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届时请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信息。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二)在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接收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予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在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我校在录取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进一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十、学费

(一)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校根据《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4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我区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8号)的相关标准收取学费。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哲学、文学、历史学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及工学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设计学专业7000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国际商务、法律、社会工作、体育、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及旅游管理专业学位7000元/生·学年;教育、国际中文教育、应用心理、翻译、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及文物专业学位6000元/生·学年。

(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专业、电子信息专业10000元/生·学年;社会工作专业、文物专业12000元/生·学年;公共管理专业16000元/生·学年;法律专业18000元/生·学年。

十一、奖助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或委培生除外),可参评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同时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年;

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按等级分配发放,具体等级、比例及评定办法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十二、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政治思想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通过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合同(定向就业协议)就业。

十三、住宿

我校现有两个校区,学校将根据学院所在校区统筹安排研究生的住宿及教育教学工作。

十四、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其他

(一)我校依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结合学科需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等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相关文件为准。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十六、咨询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拟招生人数详见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xjnu.edu.cn/)。

新疆师范大学单位代码:10762 报考点代码:6512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991-4112165、0991-4332532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3:00 15:30-19:00

报考专业具体业务请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新疆师范大学

二〇二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