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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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人才强国战略,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托对口支援机制定向培养一批政治坚定、德才兼备、扎根边疆的学科紧缺博士师资,根据《新疆师范大学“青苗选育”博士师资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新师校发〔2025〕60号,现启动2026年度“青苗选育”计划遴选工作。
一、选拔计划
2026年度“青苗选育”计划拟定向培养21人,具体需求专业及名额详见《新疆师范大学2026年度“青苗选育”计划专业及名额一览表》(附件1)。
二、选拔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选拔对象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的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非定向培养,且不存在影响其毕业后按协议入职新疆师范大学的其他约定或者限制;
2.新疆师范大学三年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已通过非定向方式被上述六所对口支援高校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
3.品行优良,成绩优秀,无违法违纪及学术不端记录;
4.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29周岁(年龄以博士入学时为准);
5.具备扎根边疆、奉献教育、服务学校发展的信念和使命感。
各专业具体条件及政治面貌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者填写《新疆师范大学“青苗选育”计划申请表》(附件2)及《新疆师范大学“青苗选育”计划科研业绩信息表》(附件3),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意向学院指定邮箱(详见第七条“管理与咨询”中各学院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政治审查、资格审核与综合评估,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提出推荐人选。
(三)学校审议确定拟定向培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定向培养人员及其父母共同签订《新疆师范大学“青苗选育”计划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培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四、培养过程管理
为保障培养质量,定向培养人员须接受以下过程管理:
(一)每学年结束前,定向培养人员须向定向培养学院汇报学业进展、研究成果和思想状况。学院持续关注定向培养人员的成果产出情况,特别是在博士三年级结束时进行必要的提醒与预警;
(二)定向培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休学、转专业或变更研究方向的,应提前向新疆师范大学提交书面申请,经新疆师范大学及就读高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定向培养人员应在规定学制(以当年录取通知书、招生简章或毕业证书等标明的学制为准)内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确需延期的,应按照定向培养协议约定履行审批程序,且最长延期期限是1年。
五、支持政策
(一)定向培养人员在规定学制及培养协议约定的培养期限内,享受学校提供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2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超过培养协议约定期限的(延期期间),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二)定向培养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报销规定学制内的学费和住宿费。因延期产生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入职考核与违约责任
(一)定向培养人员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后,应在30日内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当年度人才引进政策和程序,与当年其他应聘人员一并参加入职考核、考察、体检和政审,上述各环节均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二)定向培养人员入职时的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入职后的服务期限,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当年度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引进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出现未在约定期限内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后未按协议约定入职新疆师范大学,或者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入职考核、考察、体检和政审等情形的,按照定向培养协议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已领取的全部生活补贴。定向培养人员父母依照定向培养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四)定向培养人员入职新疆师范大学后,应按照人才引进协议约定履行服务期义务。未履行约定服务期的,按照人才引进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定向培养相关事宜以各方正式签订的培养协议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七、管理与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新疆师范大学“青苗选育”博士师资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和各方正式签订的培养协议为准。政策咨询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各相关学院负责报名咨询、材料接收及考察评估。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如下,欢迎来电咨询。
序号 | 学院/部门 | 负责老师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号 | 邮箱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古老师 | 0991-4169105 | 15099602224 | 3300817006@qq.com |
2 | 商学院 | 王老师 | / | 15739019885 | 107622017010050@xjnu.edu.cn |
3 | 政法学院 | 阿老师 | 0991-7654260 | 13899879872 | 2351431802@qq.com |
4 | 教育科学学院 | 常老师 | 0991-7769621 | 18149806433 | 794895266@qq.com |
5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倪老师 | 0991-4112573 | 13669919589 | 260750061@qq.com |
6 | 历史与社会学院 | 周老师 | 0991-4112644 | 17799172752 | xjnulsyshxy@163.com |
7 | 心理学院 | 刘老师 | 0991-7654272 | 13579260339 | 804723477@qq.com |
8 | 外国语学院 | 冯老师 | 0991-4112834 | 13699999266 | 460130073@qq.com |
9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张老师 | / | 13669992279 | 361291616@qq.com |
10 | 数学科学学院 | 杨老师 | 0991-4112913 | 15352515663 | 1743065466@qq.com |
11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刘老师 | 0991-4333264 | 13609907136 | liudongs@xjnu.edu |
12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文老师 | 0991-4332357 | 13609937882 | 1782191291@qq.com |
13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许老师 | 0991- 7654301 | 13659993357 | 516543753@qq.com |
14 | 化学化工学院 | 魏老师 | / | 13659908537 | 1972752118@qq·com |
15 | 生命科学学院 | 孙老师 | 0991-4164807 | 13209908786 | 417424619@qq.com |
16 | 体育学院 | 李老师 | 0991-4332064 | 13319942118 | 377381136@qq.com |
17 | 音乐学院 | 韩老师 | 0991-4332627 | 18690895200 | 373955415@qq.com |
18 | 美术学院 | 吴老师 | 0991-4332150 | 18999108681 | 331679608@qq.com |
19 | 人事处 | 王老师 | 0991-4112132 | 13201207160 | rsc@xjnu.edu.cn |
附件:
1.新疆师范大学2026年度“青苗选育”计划专业及名额一览表
2.新疆师范大学“青苗选育”计划申请表
3.新疆师范大学“青苗选育”计划科研业绩信息表
新疆师范大学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