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浏览次数:1302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加快推进“四新”建设,引领本科教育全面振兴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和《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5月)的通知》现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附件1)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6.已发布的企业指南持续有效,不受立项名单发布批次限制,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交立项审核。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108日:高校教师/学生申报项目;高校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10月8日前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院审查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徐桥老师处(行政楼203)。

20231015: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2023年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附件.zip

                          教务处

                  20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