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精神和《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公告》要求,现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3月24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考核合格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来电等方式反映。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完成政审、体检等工作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0991-4113502、4112132。
新疆师范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