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贯彻实施监察法,将进一步推动新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把握政治方向,推动新疆纪检监察工作“依法”发展。
修改监察法,及时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制度化,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利于形成立法保障改革、改革推动制度创新的良性循环。完善监察机关派驻制度,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增强监察全覆盖的有效性,不仅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而且有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治理腐败效能。
推动新疆纪检监察工作“依法”发展,要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一是强化法治观念。深入学习监察法,准确领会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与权限,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坚决杜绝权力滥用和越权行为。二是根据监察法规定,结合新疆实际,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比如,明确各级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细化监察程序,强化对监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监察力量下沉基层、覆盖全面,确保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三是通过专家讲座、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等方式,加强对监察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激励纪检监察人员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整合资源力量,推动新疆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发展。
构建起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条重要经验。监察法集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于一体,监察权集监督权、调查权、处置权于一身。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需要各方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形成反腐败合力。
推动新疆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发展,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同。优化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现象,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线索信息、案件进展等资源的实时共享和高效流通,提高工作效率。要促进纪检监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加强监察机关与党委、政府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机制,实现监察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审计工作、财政工作等有机贯通、相互衔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察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监察工作的整体效能。要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监察组织建设,加强对基层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和支持,使基层监督更加有力有效。
优化工作机制,推动新疆纪检监察工作“高效”发展。
监察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监察程序,严格批准权限,健全监察机关内控机制,严格对监察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确保监察工作高效开展。
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高效”发展,要优化线索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线索快速分办机制,根据线索的性质、内容和紧急程度,确定承办部门和办理时限。加强对线索处置的跟踪和督办,及时掌握线索办理进展情况,对办理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要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严格遵循监察法规定的办案程序,加强案件管理和质量监督,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动态管理,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要强化监察信息化建设。加大对监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纪检监察工作。建立纪检监察数据资源库,整合各类纪检监察数据资源,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加强对纪检监察信息平台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确保监察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聚焦群众需求,推动新疆纪检监察工作“为民”发展。
纪检监察工作根本目的是维护群众利益。此次监察法修改,在工作原则中增写“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细化为“保障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监察工作依法保障人权的鲜明立场。
推动监察工作“为民”发展,要聚焦民生领域群众痛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民生问题,开展专项监察行动,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通过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基层政府依法履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效能。要建立群众参与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监察法,提高群众对监察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利,使监督更贴近群众需求。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平台,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加强对群众举报线索的保护和管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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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日报》2025年8月7日 A05版·理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