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泉校区集资建房办理不动产权证进行面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8浏览次数:

温泉校区集资户:

根据学校2021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对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价格公示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学校对2022年《关于温泉校区集资建房第四次补缴房款和地库成本及相关税费的通知》中规定的最后缴款期限截至后陆续缴纳集资建房全款以及前期资格审核需补充材料的部分集资户,由学校集中报送并经乌鲁木齐市房改办对集资人员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房改办主任盖章)、交维修基金、资金认证、资料审核入档、网签合同等环节的逐一审核,本次通过审核的93户可进入“面签”程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定于2025年10月30-31日,由学校统一组织本次审核通过的集资户办理面签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签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30-31日

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

地点:温泉校区住宅区教工活动中心二楼

二、面签注意事项

(一)依据房产交易中心现行政策,只能依据通过乌鲁木齐市房改办审核、备案的集资人本人(以下称房主)办理不动产证。房主在进行面签当天,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如房主本人已去世,不动产证可办于配偶名下。面签当天由配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丢失,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原户口复印件)、房主去世证明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三)如房主夫妻双方均已去世,应由法定继承人协商无异议,并经正规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定1人以继承人名义办理集资建房权属登记。面签当天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继承公证书原件(二份)、结婚证、户口本、房主夫妻双方去世证明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四)房主在进行面签时还需提供印有房主本人身份证正面以及银行卡(交行、工行、农行任意一张)的复印件一份,以便后续办理契税退税工作。

(五)如房主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面签手续的,可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一份)的方式(附件二)或公正处公证委托书(原件二份)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面签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办理相关手续。若委托人在外地,被委托人无法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者,则在面签当天可先行提供委托书扫描件纸质版,后续需及时补交纸质版原件。请参加此次面签的93位集资户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面签。

如有需要咨询事宜,请在2025年10月30日前(正常办公时间)与资产管理处房产科联系。电话:7654182。

特此通知。

附:

1、本次面签集资户名单

2、授权委托书模版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