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十一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1105

各学院、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一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评选范围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主要包括反映以上教育教学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本次评审的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重在破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立足实际,体现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特色,避免同质化。

(五)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六)坚持标准和质量,程序严谨、评选严格、结果严肃、宁缺毋滥。

)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性,可推广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110月30日。

)所申报的成果必须为2017年以来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且申报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时的团队成员及成果奖名称不得与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时有大幅度改变。已获得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成果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完成人不超过8人,与成果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挂名”。

三、申报限额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申报根据本学院已有校级教学成果奖总数,近五年有1个教学成果奖的学院限报1项;近五年有2个(含)以上校级成果奖的学院可按照50%的比例向上推荐,但不允许四舍五入,如本学院有3个教学成果奖,则推荐名额为1个。具体学院现有教学成果奖名单详见附件2。

学校将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最终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5项教学成果奖作为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

四、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组审核并推荐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上报要求见附件3。各学院及部门应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进行学术性评价和审查把关,确保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具有较高水平和学术价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所推荐成果的主持人、参与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表现高尚。申报材料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各学院及部门负责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严肃处理。

六、受理机构及申报时间要求

自治区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请各学院于126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交送至教务处教学科(温泉校区文科五号楼A106室)。

请各学院对照《关于印发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符合条件。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且连续三年不得申报学校教学、科研相关项目。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联系电话:(0991)4112143

联系人:于老师、陈老师

附件.zip


                                                                                   教务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