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价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5浏览次数:3064

关于对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价格的公示

温泉校区全体教职工集资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审定和办证工作的通知》(新建保【2017】26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关于职工集资建房审价的要求,经公开招标确定由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我校温泉校区集资建房财务竣工决算工作。在温泉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1-20号楼不动产测绘报告(兴天诚测字【201511-38号】)和各项工程结算报告的基础上,决算公司已形成《温泉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温泉校区1-20号楼)》,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全面完成。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温泉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成本分摊办法、每户建设成本价、地下车库价格及办理产权证等费用公示如下。

一、温泉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基本情况

新疆师范大学集资建房项目2010年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立项,2012年6月开工、2015年7月竣工。温泉校区住宅区房屋建筑主要由地面以上房屋和地下车库两大部分组成。地上房屋中一层住户配建有地下负一层储藏室,可以兼做住房。地下车库分为人防工程部分(兼作地下车库)和非人防工程部分。人防工程中分为学校公建区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和集资建房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具体建设面积如下。

根据新疆兴天成测绘有限公司出具房产面积(实际测绘面积)成果报告,我校集资建房项目实际建设面积285,832.3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23,569.38平方米,水箱间84.97平方米,负一层储藏室9,721.62平方米,地下车库30,506.69平方米(含供热机组、换热站、配电室面积1,341.08平方米),人防21,949.65平方米(其中:住宅区人防工程12,736.69平方米、学校公建区人防工程9,212.96平方米)。

二、温泉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价格审定情况

(一)房屋建设主要成本及分摊原则

1.建设成本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审定和办证工作的通知》(新建保【2017】26号文件)等规定及现行政策,房屋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前期勘察、后期测绘、设计所发生的费用;拆迁、安置所发生的费用;为住宅或小区服务的物业用房、小区绿化、道路、景观,以及住宅或小区内水、电、暖、气等各类管线“小配套”、住宅建安成本、设备等各类费用(不含各项税费),结合小区住宅总面积折算单方建设成本。

2.成本分摊原则

1)住宅(1-18层)和负一层储藏室。依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我校集资建房建设经费的批复,住宅(1-18层)和负一层储藏室建设成本由集资户全额承担。

2)地下车库。依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师范大学教职工集资建房项目立项的批复》(新发改投资【2010】3069号)文件规定:我校温泉校区住宅区地下车库建设成本由全体集资户承担(不含应当由学校承担的为教学区配套建设的地下人防工程建设成本)。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一)》文件内容“新建住宅区必须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配套建设地下停车位”,即1764套住宅至少要配套建设1176个地下停车位。学校实际建设地下车位1541个(含人防工程区域在非战争时期可以用作停车之用的地下车位)。

(二)地面住宅及负一层储藏室造价及成本分摊办法

经学校和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测算,温泉校区集资建房中住宅、负一层价格如下:

1.地面住宅单价:2712.71元/㎡,由集资户按照其住房建筑面积全额承担。

2.负一层储藏室单价:2682.08元/㎡,由一层集资户按照建筑面积全额承担。

(三)地下车位造价及成本分摊办法

1.地下车库基本情况及成本分摊原则。建成后的地下车库总面积为52456.34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21949.65平方米,同时兼做地下车库使用),根据决算结果,地下车库总建筑成本为19965.05万元。地下车库共设计了1541个标准车位(含校方应承担的人防工程面积和车位)。已经出售了842个,剩余699个。

在人防面积21949.65平方米中,作为学校为教学区异地建设的人防面积有9212.96平方米,这部分人防面积的建设资金共计3797.70万元,由学校承担。剩余建设成本16167.35万元由全体集资户共同承担。

2.目前车位出售情况。2012年8月底至今,已经有842户购买车位并与学校签订了车位购买协议,其中:839户以8万元购买车位,3户以10万元购买车位,共计承担地库建设成本6742万元。剩余699个车位尚未出售。

3.地下车库建设成本分摊办法。已经购买车位的集资户按照当年购买车位时已经缴纳的费用承担自己应当承但的地下车库建设成本。

剩余建设成本由未购买车位集资户共922户(含学校拥有的96套住宅)共同承担,共需承担建设成本9425.35万元,即每户10.22万元。

4.剩余车位出售办法。剩余车位将按照出售、出租两种方式运行管理。未与学校签署购买车位协议的922户人员在缴纳10.22万元款项后,即对剩余的699个车位拥有共同使用权。如有车位销售,销售所得资金归全体未购买车位者和学校共同所有;未出售的车位由学校物业公司代理出租事宜,出租收入在扣除物业费和暖气费后归全体未购买车位者所有。

为满足部分集资户购买固定车位的愿望,拟购买固定车位的集资户需要在地库成本价10.22万元/户(此价格为税前价格)的基础上再缴纳4万元(即14.22万元/户)便可拥有固定停车位。

超出成本价格购买车位的费用(即每个车位4万元乘以售出车位数量)归未购买固定车位的全体集资户和学校共同所有,待全部车位出售完毕之后,所得款项由未购买车位的住户和学校共同所有。

凡购买固定车位的集资户,在符合政策出售房屋时,车位可作为个人财产(使用权)一并出售。未购买固定车位的集资户,在符合政策出售房屋时,公共车位作为未购买固定车位的全体集资户共同拥有,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出售

具体出售、出租办法和所收费用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四)楼层差价

8层为基础层0元,8层以下逐层减10元/㎡,9-16层逐层加10元/㎡,17层共增加85元/㎡(在16层的基础上增加了5元/㎡);18层共减少100元/㎡,负一层共减90元/㎡。

(五)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代理中介费

为高效办理温泉校区集资建房不动产证,经学校组织公开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代理费用为600元/户。

(六)集资房办证过程中各项费用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集资户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需要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及附加,维修基金、契税、城市配套费、工本费等办证费用。职工按照上述政策核定的价格补缴完毕的住房统一登记为“商品房”。

三、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5日至23日,共计7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

四、公示方式

学校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公示,三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均为有效公示方式。

1.在校园网上设置专栏公示。本公示文稿将发布在校园网主页面右上角“信息公开”栏目下拉菜单中“集资建房专栏”中。

2.在住宅区各楼宇每个单元适当位置张贴。

3.通过各部门将本通知以会议或电子版等形式发到本部门各集资户。

五、公示咨询电话及邮箱

公示期间集资户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疑问,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或发送指定邮箱的方式留言,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针对咨询内容给予回复。

公示咨询电话:4113687

公示咨询邮箱:sdjzjf@xjnu.edu.cn

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集资建房决算工作组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