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0-06-24浏览次数:1143


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计财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共同管理。具体申报、建设、管理、验收流程如下:

一、申报流程:

1.     项目储备:每年10月中旬,发展规划处在全校范围组织项目预申报工作,并召集计财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储备。

2.     项目申报:次年3月或4月,教育厅下发中央财政专项正式申报通知,发展规划处根据当年文件通知要求,按照学校发展重点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储备项目进行分年度建设排序,并提请学校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厅。

3.     项目获批:次年1月、6月,教育厅下发拨付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文件,发展规划处根据文件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并提请学校审定;审定后方案转发相关职能部门,并告知各项目负责人审定后的经费额度。

二、建设流程

4.     项目推进:发展规划处根据项目整体执行进度,在每年4月、6月、8月、10月,组织计财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及各项目负责人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保证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5.     项目细化:按照学校审定的经费额度,发展规划处(全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涉及购置设备的项目)通知各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计划的调整、申报书的细化,此环节当于项目获批且经费分配后的10天内完成。

6.     参数论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分管校领导主持,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参加,对各项目细化后的仪器设备购置参数进行论证,并将完善定稿后的项目申报书送发展规划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存档,此环节当于项目获批且经费分配后的20天内完成。

7.     项目建设: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论证定稿后的仪器设备购置方案发起校内采购流程,由资产管理处按照项目管理归属批转流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对项目最终清单,此环节当于项目获批且经费分配后的30天内完成。

8.     招标采购:资产管理处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项目成交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商家签订供货合同,并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此环节当于项目获批且经费分配后的90天内(最晚于当年1015日前)完成。  

9.     设备验收: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办理相关手续,由发展规划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字,计财处办理付款,资产管理处负责设备登记入库,此环节当于项目获批且经费分配后的120天内(最晚于当年1130日前)完成。

三、  绩效填报及其他

10.   各项目负责人每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每季度(75日、105日、1225日)上报《20**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执行情况表》,每年1225日上报《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以上材料按时提交计划财务处

11.   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年初下达的绩效目标,分别于620日、95日、125日前(每年时间将根据教育厅通知进行调整)填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监控情况表》提交发展规划处,如执行出现偏差应附带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12.   根据近两年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凡是上半年下达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在当年10月底前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