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0浏览次数:4529
根据自治区团委《2017-2019年度自治区“两红两优”的评选通知》要求,根据我校2018—2019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结果,我校团委择优推选体育学院体育表演16-9班团支部为“自治区五四红旗团支部”、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曹文婷同学为“自治区优秀共青团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4月10日-4月15日。
如有异议,请于4月15日19:00前反馈至校团委,联系人:白丽艳,联系电话:4112048。
共青团新疆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