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的《新疆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以下人员符合申请周转房条件,现予以公示(周转房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9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纪检委(监察室)4112036、资产管理处4112352反映。
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24日
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次数:1900
按照新修订的《新疆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以下人员符合申请周转房条件,现予以公示(周转房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9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纪检委(监察室)4112036、资产管理处4112352反映。
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