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软件正版化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3浏览次数:1800

各学院、部门、附属中学:

根据自治区正版化软件全覆盖工作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有关工作的函》的通知(新广局明电【201762号)文件要求,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10月中旬对我校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检查。此项工作事关学校安全稳定年度考核,为切实全面做好我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管理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01118点前按附表1要求填报负责部门此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信息管理中心张俊OA账号。

二、认真配合,严格按要求落实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要求,此次检查的正版软件范围是正版化操作系统、正版化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上述软件学校已经统一采购,各单位无须自行购买。学校正版化软件平台已搭建部署完成,信息管理中心将于1012日、1819日三天分别在三个校区同时开展软件正版化安装工作技术培训,请各单位(含教学机房和多媒体教室相关管理部门)安排信息员在就近校区按时参加培训,并将参加培训的时间和校区在附表1中一并填报。对逾期未按时来参加培训的单位,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培训结束后,由各信息员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办公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的正版软件的安装工作,以确保正版化软件100%全覆盖,并如实填写附表2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报送至信息管理中心张俊OA账号。此项工作务必于1026日前全面完成。

三、强化检查监督,增强正版意识

学校已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新疆师范大学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将定期对各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结果与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挂钩,未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不得评定为优秀,未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政绩处理。

请各部门、学院负责人高度重视,确保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行动到位,效果到位。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学院将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附表1:新疆师范大学软件正版化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表2: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新疆师范大学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10

附表1:新疆师范大学软件正版化工作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2: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