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2018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次数:1546

新师校办通知[2018]54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2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六)、930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班车正常发放),其中,929日(星期六)补上单周周四课程,930日(星期日)补上单周周五课程。108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上课。

二、自2018101日起,三校区仍实行原作息时间不变,班车发放时刻不变。

三、101日三校区将举行主题升旗仪式,具体安排详见宣传部通知。

四、各部门、各学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聚焦落实总目标,不折不扣地做好自治区党委关于稳定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学院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部门各个安全防范部位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整改,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保卫处要细化完善各类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突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卫处在930日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自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假期值班安排进行检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预科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青年政治学院、保卫处要配合各教学单位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节日期间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学生外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妥善安排节日娱乐等活动,严禁学生在校内外任何场所喝酒(包括带酒精的饮料)。各学院要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假期去向统计表》,并于92819:00前报送学生处和研究生处。需离校或外出的学生均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假期反馈表》,并于假期结束返校时报学院,由学院汇总《学生反馈单信息统计表》报研究生处、学生处。后勤管理服务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的伙食安排,保证水、电供应,加强宿舍管理;107日晚,研究生处、学生处要对学生返校及召开班会情况进行检查;108日上午,教务处、研究生处要认真检查师生上课情况,并对学生及任课教师出勤情况予以通报。保卫处要坚持日常巡查与监督,严肃处理校内各类违纪行为。

六、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学院要紧紧围绕聚焦总目标,严格落实维稳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维稳值班工作。认真履行好值班工作岗位职责,切实发挥好值班工作的预警和处置职能,认真做好值班各项检查,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的和谐稳定,做到“三不出”。各部门、各学院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请示报告;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请销假制度;节日期间,学校继续坚持查岗制度,对值班人员脱岗、离岗、漏岗的情况,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各值班系统(部门)于92819:00前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值班安排从101日至107日,报送内容包括:时间、值班人、值班地点、值班人员手机、值班室座机)分别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各1份。各学院于92819:00前将学院值班安排报学生处后,由学生处统一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国庆节期间值班安排表.doc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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