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2018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浏览次数:911

各部门、各学院:

2018924日(星期一)是中秋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216号)有关要求,放假1天。现将2018年中秋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中秋节和周末连休,具体放假时间为:922日(星期六)至924日(星期一),共3天。其中,922日(星期六)、923日(星期日)为正常休息日,924日(星期一)为中秋节。

二、各部门、各学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部门各个安全防范部位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整改,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保卫处要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假期值班安排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预科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保卫处要配合各教学单位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节日期间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学生外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妥善安排节日娱乐等活动,严禁学生在校内外任何场所喝酒(包括带酒精的饮料)。各学院要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假期去向统计表》,并于92114:00前报送学生处和研究生处。后勤管理服务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的伙食安排,保证水、电供应,加强宿舍管理;924日晚,学生处、研究生处要对学生返校及召开班会情况进行检查;925日上午,教务处、研究生处要认真检查师生上课情况,并对学生及任课教师出勤情况予以通报。保卫处要坚持日常巡查与监督,严肃处理校内各类违纪行为。

四、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学院要紧紧围绕聚焦总目标,严格落实维稳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维稳值班工作。认真履行好值班工作岗位职责,切实发挥好值班工作的预警和处置职能,认真做好值班各项检查,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的和谐稳定,做到“三不出”。各部门、各学院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请示报告;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请销假制度;节日期间,学校继续坚持查岗制度,对值班人员随意脱岗、离岗的情况,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各值班系统(部门)于92114:00前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值班安排从922日至924日,报送内容包括:时间、值班人、值班地点、值班人员手机、值班室座机)分别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各1份。各学院于92114:00前将学院值班安排报学生处后,由学生处统一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

  

校长办公室

2018920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中秋节期间值班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