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新疆师范大学关于暑假期间举办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浏览次数:1746

各有关单位: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教师职务人员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校暑假期间面向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举办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专业

自治区各大、中专院校从事文科类(含英语、历史、汉语、维吾尔语、哲学、法学、民族和民族学、中文、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理学类(含数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物理、化学、体育教育、地理、生物等专业)的教师职务人员。

二、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

1.为体现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方法,以达到补充、更新、拓展和完善相关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的目的。本次培训班课程以开设专题讲座为主的方式进行。

2.培训课时为120学时。

三、培训地点及时间

 1.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2.培训时间:2018年7月14 日至28日。参加培训学员请于2018年7月14日到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教学主楼一楼大厅报到。

四、考核与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职称办印制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并在《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中登记注册培训学习的有关内容。

五、收费标准、报名事宜

1.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参加培训学员培训费(含报名费、证书工本费)320元/人。培训期间本校安排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2.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到时须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现任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1张。

3.为使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圆满完成,望自治区各有关院校人事(职称)、教务部门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安排报名工作。参加培训学员所在单位,请于2018年6月 30 日前将《参加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回执表》(见本文附件1)发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本处(以上信息均可上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查询、网址:http://www.xjnu.edu.cn/),以便统筹安排具体有关培训事宜。

联系人:黄老师、赵老师

电话:0991-4337936  4112130

手机:13079901597

传真:0991-4337936

电子邮箱:JKY@xjnu.edu.cn

附件1:附件1参加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务继续教育培训回执表.doc

     2:附件2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doc

  

  

新疆师范大学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