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开展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2017年度招标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1045

各相关部门、学院:

为更好对接国家“双一流”建设战略,充分发挥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在国家、自治区、我校高等教育发展和新型高校智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高校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搭建高水平、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研究平台,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决定开展2017年度招标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选题范围

1.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新疆师范大学20162020年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及子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申请人确定研究范围和方向,并自拟申报课题名称;

2.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

(二)研究时限

项目研究期限为2,项目起始时间为201811日—20191231日,如提前完成,可申请提前结题。

(三)申报时间

20171120日—11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一)为保证项目质量,申报对象为全校在编,且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相关工作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委托项目不受上述限制。

(二)已申报本所上一轮招标课题还未结项的人员一律不能申报,且以负责人身份在研三项校级以上(含)项目的人员,不得以项目主持人的身份申报,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

(三)课题组成员须结构合理,能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项目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项目主持人)。

(四)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校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但校外人员产出的成果必须以新疆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资助额度与经费使用

本年度拟资助总金额为14万元,其中重点项目资助金额2/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1/项。

项目经费使用参见《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14221号)和《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新师校字〔2014220号)具体要求执行。

四、结题条件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1.课题主持人或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新疆师范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含)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2.课题主持人或成员以前一著者身份在省部级(含)以上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

3.课题主持人或成员作为负责人获得(或已公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含)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成果要报1篇(含)以上。

4.课题主持人或成员获得省部级(含)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含)以上(排名前一)奖励1项。

5. 课题主持人或成员获得以招标课题为基础的国家级课题立项1项,或省部级(含)以上课题立项2项。

以上12345条,只需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结题,但产生成果必须与申报内容相关。

(三)一般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1.课题主持人或成员在新疆师范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含)以上或在一般期刊上发表2篇(含)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2.课题主持人或成员在省部级(含)以上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

3.课题主持人或成员参与并获得(或已公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含)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成果要报1篇(含)以上。

4.课题主持人或成员获得省部级(含)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奖(含)以上(排名前一)奖励1项。

5. 课题主持人或成员获得以招标课题为基础的省部级(含)以上课题立项1项。

以上12345条,只需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结题,但产生成果必须与申报内容相关。

五、材料要求

(一)《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2017年度招标课题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2017年度招标课题汇总表》一式2份,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报送程序

(一)各学院、部门主管科研负责人、专家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对本学院、部门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

(二)各学院科研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通知申报人于20171130日(星期四)19:00(京时)前,通过新疆师范大学学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方式提交电子版(说明详见附件三),待审核、批准立项后,再安排专人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温泉校区文科五号楼314室),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关联项目的联系与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

(二)申报材料须如实填写,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重复、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校内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申报工作进程将在办公系统和学校网站发布相关补充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密切关注。

联系人:田苗苗  联系电话:0991-4112151

附件.zip

发展规划处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