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对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979

各学院、部门: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16122号)、《关于聘任新疆师范大学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第二轮)的通知》(新师校字〔20171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开始启动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201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12月正式聘任及后期调整变更的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执行主任,包括学位点岗位负责人(含博士一级、博士二级、硕士一级、硕士二级、专业硕士学位点)、学科平台岗位负责人、专业平台岗位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负责人2017年度内的个人业绩和岗位业绩(个人业绩占30%,岗位业绩占70%),其中:

(一)个人业绩重点检查负责人自身的教学与人才培养、科研和学术成就。

(二)岗位业绩重点检查负责人组织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情况。

三、检查结果

按《新疆师范大学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16122号)文件的规定,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年度检查综合评价位居前列,在个人业绩和岗位业绩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确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检查人数的15%(优秀岗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二)较好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检查确定为“合格”。

(三)未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在检查中弄虚作假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检查的,检查确定为“不合格”。

四、检查方式

(一)博士一级和硕士一级学科负责人由学校组织检查。各岗位负责人通过“新疆师范大学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上传《新疆师范大学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2017年度检查申请表》(附件3),学校通过系统进行在线审核、评审并录入检查结果。

(二)博士二级、硕士二级学科负责人、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由各学院院长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检查,学校视情况组织实地查看、听取学院对负责人的检查意见。学院检查完成后,各岗位负责人通过“新疆师范大学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上传《新疆师范大学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2017年度检查申请表》(附件3)及学院对其进行检查的存档证明(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电子版,模板见附件4),同时在系统中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由学校最终审定。

(三)学科(专业)平台岗位负责人年度检查委托学校学科(专业)平台主管部门进行,并出具检查结果。各岗位负责人通过“新疆师范大学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上传《新疆师范大学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2017年度检查申请表》(附件3)及学科(专业)平台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检查的存档证明(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电子版,模板见附件4),同时在系统中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由学校最终审定。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22日—30日):各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认真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2017年度检查申请表》并登录“新疆师范大学学科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电子版,学校进行审核。

第二阶段(121日—8日):检查阶段,学校对博士一级和硕士一级学科负责人进行检查;学院对博士二级、硕士二级、专业硕士点负责人进行检查;学科(专业)平台主管部门对学科(专业)平台岗位负责人由进行检查。各岗位负责人登录“新疆师范大学学科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存档证明并录入检查结果。

第三阶段(129日—12日):学校审定反馈阶段。学校对各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的检查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将进行反馈并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点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学校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于兼任多岗位的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每一岗位均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学科重点岗位负责人2017年度检查申请表》并登陆系统上传检查存档证明和录入检查结果。

(三)本年度学科重点岗位检查通过“新疆师范大学学科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电子版检查材料,不再收取纸质材料,请确保电子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联系人:周世行 联系电话:4112152

附件.zip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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