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9浏览次数:1065

   经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辅导员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昆仑校区、喀什东路16号文光校区和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温泉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3436.57亩,温泉校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00万,总投资约25亿元,将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建筑与自然的和谐交融,寓诗情于校园,寓画意于景观,新疆一流、中亚地标式建筑群。目前,一期工程已经投入使用。

学校现有教职工2085人(含附中374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人,教授149人、副教授414人;具有博士学位232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164人,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9.1%;博士生导师31人,硕士生导师540人。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学生29585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15535人、研究生2143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0040人;留学生760人;学校现有22个学院,58个本科专业;1993年教育部授权我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授权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计算机技术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3年,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教育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招生。学校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留学生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育在内的较完整教育体系。

学校使用汉语、维吾尔语两种语言分别出版《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新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其中《新疆师范大学学报》(汉文哲社版)是新疆唯一一家入选三(全)核心的社科综合类学术期刊,也是新疆唯一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的综合类学术期刊,是西北五省区唯一获得“优秀”定级的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双语教育研究》杂志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于2014年开始出版。

学校拥有专业基础型、研究型实验室16个,实验室总建筑面积达17216平方米,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15238.63万元。拥有多媒体教室、语言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共计102间,图书馆面积1.21万平方米,其中昆仑校区1.1万平方米、温泉校区4个专业分馆面积1070平方米,馆藏图书145.6万册,专业期刊1194种,精选电子期刊2万余种,学位论文约75万篇,电子图书17.5万种,已开通多种网上数据库检索,数字资源总量超过15T,各类资源涵盖各学科门类。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国内外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与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实现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与日本千叶大学等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学校先后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立3所孔子学院,各类汉语教学点分布于哈萨克斯坦等11个国家44所大专院校,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孔子学院先后荣获国家汉办授予的“先进孔子学院”称号。我校被国家汉办授予“孔子学院优秀中方承办院校”,并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

二、招聘范围: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四、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同职级待遇辅导员相关政策:

(一)学校对于公开招聘的同职级待遇辅导员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在津贴、补贴、福利和调资等方面与审批编制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及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二)学校对于公开招聘的同职级待遇辅导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待遇,即:“五险二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与审批编制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三)学校对于公开招聘的同职级待遇辅导员,在年度考核、绩效奖励及特聘岗聘任、考核与考勤管理等其它方面与审批编制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辅导员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纪检委、党办、组织部、宣传部、校办、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研究生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及用人部门组成的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布笔试通知,联系笔试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公布笔试成绩,发布面试通知,联系并安排面试考场,确定面试考官,公布面试成绩,组织体检,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报录聘材料等事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侯老师,联系电话:0991-4112131 4112133

七、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笔试工作命题、阅卷、登分环节及命题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对面试工作命题、拆封环节及命题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新疆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谈爱民(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112038

八、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截止2017年6月19日,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岗位明细);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聘者为本科学历的,则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毕业的毕业生除外);

(八)本科学历应聘者要求在校期间担任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在学院(系)担任过学生会主席或分团委副书记一职,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团委或学院(系)党总支证明;

(九)岗位要求少数民族考生的,汉语水平须通过HSK八级或MHK3级甲等及以上测试并获得合格证,报名时请提供证书(母语为汉语、民考汉、内高班应聘者不用提供),能够熟练掌握运用国家通用语言;

(十)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九、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4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初审。报考者登录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认真阅读《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辅导员公告》、《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辅导员岗位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所有证件原件在面试时需提交复审)。

(1)报名所需材料:

①《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④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

⑤校学生会主席团、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分团委副书记证明材料;

⑥汉语水平HSK八级或MHK3级甲等以上证书(母语为汉语、民考汉、内高班应聘者不用提供);

⑦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将取消其应聘及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⑧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原件。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登陆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注册后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联系人:张老师、侯老师 电话:0991-4112131 4112133

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一:请登陆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xjnu.edu.cn/zpsys/)查看岗位详情,在“通知公告”栏目下查看相关通知及信息;

步骤二:请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进行注册,每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名,身份证号含有X的请大写,用户名和密码请妥善保管。

步骤三:请登陆系统后选择相对应的招聘类别,点击进入之后填写相关信息;

步骤四: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点击“我的简历”填写“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家庭情况”、“留学经历”,请据实填写个人信息,无相关经历请不要填写,如有虚报和瞒报,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步骤五: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大小60KB以下;

步骤六:请进行“附件”上传。将报考所需的材料扫描(JPG格式),扫描件要清晰、大小适中,将扫描后的材料依照顺序(材料顺序查看下方顺序表)插入同一个WORD文档里,附件只上传一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报考部门+岗位名称”),不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即视为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做退回处理,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简历上传后状态即显示“待人事处审核”,但并不代表已申请岗位,请按照“步骤七”继续进行操作。已参加过我校其它计划招聘的且在系统内已经报过名的,简历或许不能删除和替换,请直接点击应聘本轮岗位后致电人事处请求退回申请,再按照步骤八进行操作。

报名材料排列顺序为: 注:招聘岗位未要求的材料请不要上传

《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扫描《毕业生推荐表》),对本科专业或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请一并提供相应材料。
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校学生会主席团、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分团委副书记证明材料。
汉语水平HSK八级或MHK3级甲等以上证书(母语为汉语、民考汉、内高班应聘者不用提供)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同意报考、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无要求就不用传)。

步骤七:选择职位并提交简历。选定相应的“招聘计划”,仔细查看岗位详情,误选、错选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系统无更改功能,请慎重。点击符合要求的岗位进行“应聘”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在“用户控制”下的“简历状态”进行查询,如岗位应聘成功,“招聘计划”和“已申请岗位”一栏会有相应显示;

步骤八:在“用户控制”下的“简历状态”查询审核状态,如显示“岗位被退回”,请点击“查看退回意见”,按照意见进行操作。如“附件不符合要求”,请在左侧边栏点“照片/附件上传”,选择“附件上传”,再点击右侧蓝色“删除”按钮,待修改完附件内容后再进行上传和提交;如显示“审核中”,请耐心等待审核且无需来电询问。未按审核意见进行操作的,视为报名无效。

步骤九:“附件”中要求的材料请妥善保管纸质版,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纸质版原件进行复审。

(3)网上报名期限:2017年6月19日至 6月24日18:00(京)。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截止后,6月24日至26日为资格审查时间,经审核完毕,报考人员登录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资格仅限于2017年6月24日18:00前注册并提交报名的人员,仅填写信息和上传简历,但并未按照步骤七进行操作,视为无效报名。

(5)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7)辅导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9)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新疆师范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张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0991-4112131 4112133。

(三)资格复审

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阶段如发现资格不符,或未能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将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员进入面试。

(四)考核

辅导员笔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对以下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笔试具体形式: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等。

(2)应聘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面试

(1)辅导员面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演讲及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

(2)面试由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学院专家组成,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环节。

(3)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要求领取面试资格证。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面试资格证和笔试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6)辅导员岗综合成绩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拟招聘人员的确定及体检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的拟招聘体检人员,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程序及操作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另选到县级以上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拟招聘人员的考察

新疆师范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拟招聘人员的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办理聘用手续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师范大学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待遇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