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关于命名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我校历史与社会学院荣获“2023年度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公示
历史与社会学院是一个由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回、藏、柯尔克孜、苗、布依、傣、土家、壮、瑶、锡伯等20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现拥有新疆唯一的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史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点,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自治区“十四五”创新工程建设学科——民族学、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农牧区社会转型研究中心等多个省部级研究平台。

图为2022年9月新疆师范大学社会工作实践团队前往克州文化路社区开展“‘国粹’里的中国——绘脸谱”活动

图为2022年自治区脱贫成果巩固(后评估)暨乡村振兴战略实际考核托里组

图为新疆师范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分队

图为历史与社会学院“三好宿舍”2号楼509宿舍学生共同装饰宿舍
近年来,历史与社会学院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契机,围绕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优化民族学学科群设置,构建“四维贯通”育人体系,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学术研究中推出一批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丰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体系与理论体系;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中,发挥学科优势,帮助阿克陶县、鄯善县打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基地,为克州、喀什、和田等地提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咨询服务,为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
下一步,历史与社会学院将以荣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称号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有效载体,不断促进各族师生职工交往、交流、交融,切实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作用,为教育事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智慧与力量。
信息、图片来源:历史与社会学院 编审: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