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退休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1浏览次数:478

关于做好我校退休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各位退休教职工:

为做好我校退休“中人”待遇重算工作的通知,根据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中心工作安排,现请我校部分退休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人员范围

2014年10月至2019年1月间退休的教职工,退休前曾有企业工作(包含灵活就业)经历并缴纳过养老保险的(一般自1994年1月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原有色金属集团黄金工业学校教职工不用办理。退休前未曾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不用办理。

二、办理要求

(一)请各部门、学院、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以上办理人员范围进行通知,确保将政策精神准确、及时传达。

(二)办理方式

方式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

方式2:可委托他人代办,由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含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三)办结时间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涉及退休教职工本人切身利益,请各位高度重视,务必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完毕。

三、办理流程

(一)本人(或被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告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事项为“本人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自治区机关事业养老”;

(二)携带《缴费凭证》申请到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

(三)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交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转移基金到账后,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到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中心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在办理过程中,将《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心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复印后留存,待手续办结后将以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9年5月24日前交至温泉校区文科五号楼332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右侧中国社会保险二楼,乘坐BRT1号线高新街站下车即到。

(二)联系人:张老师 4112128。

  

人事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