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浏览次数:1036

各部门、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9年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75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值班值守事宜通知如下:

2019年清明节安排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4月8日(星期一)正常上班上课。

各部门、各学院要聚焦落实总目标,不折不扣地做好自治区党委关于稳定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部门各个安全防范部位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整改,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保卫处要牵头细化完善各类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突预案,在4月4日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自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假期值班安排等,特别是要结合春季气温大幅回升、空气干燥多风等气候情况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同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假日期间,学校各值班系统要严格落实维稳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好值班工作岗位职责,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切实发挥好值班工作的预警和处置职能,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的和谐稳定;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严禁缺岗、脱岗、窜岗、顶岗、替岗和擅离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校将继续坚持查岗制度,对履行维稳值班责任不到位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各值班系统(部门)于4月4日14:00前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值班安排从2019年4月5日至4月7日,报送内容包括:时间、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值班人员手机、值班室座机)分别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各1份。各学院于4月4日12:00前将学院值班安排报学生工作(部)处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

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预科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青年政治学院、保卫处要配合各教学单位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坚持日常巡查与监督,严格执行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各学院要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假期去向统计表》,做好本学院学生假期去向统计汇总工作,并于4月4日12:00前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成人(继续、网络)教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做好本学院学生假期去向统计汇总工作。4月4日17:00前,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成人(继续、网络)教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将学生去向统计汇总表集中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假期期间离校外出的学生均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假期反馈表》,并于假期结束返校时报学院,由学院填写《学生反馈单信息统计表》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成人(继续、网络)教育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统计汇总。后勤管理服务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的伙食安排,保证水、电供应,加强宿舍管理。4月7日晚,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预科教育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对学生返校及召开班会情况进行检查; 4月8日上午,教务处、研究生处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检查师生上课情况,并对学生及任课教师出勤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表.doc

  

  

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