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经过教师自愿申报、部门推荐、科研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等工作程序,拟向教育厅推荐以下8项成果,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19年3月7日-2019年3月1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推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科研处成果科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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