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18年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一)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学院成果报奖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参评成果的评选范围和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二、参评成果的类型和内容
(一)以下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1.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含国内省级以上党政报刊的理论、学术版)公开发表的个人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
2.在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教育部、文化部以及其它中央部委、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自治区和兵团软科学规划部门、自治区和兵团所属厅局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3.不宜、不拟公开发表的已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资政应用型研究报告、咨询报告、专题报告等。
(二)以下情况不属于申报参评范围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材及其辅助读物;根据中央统一宣传口径编写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内部读物;外宣印刷品和旅游读物;
2.文学艺术作品、新闻报道;
3.工作报告、大事记、年鉴、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回忆录等;
4.原著系属非哲学社会科学著作的译著;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6.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7.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公管理身份)的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主持的成果;
8.已被核定为国家“秘密”级以上的研究成果。
(三)其它特殊文体的参评申报
1.同一专题且有较强系统性、文体统一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非同一专题的个人论文集和非个人论文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参评;论文集中收集的论文发表日期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作品符合参评时间方可申报;
2.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3.多卷本著作既可按多卷本申报参评,也可按单卷本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参评成果的年限以最迟的出版日期认定。
三、申报参评成果的作者、申报人和申报数量
(一)申报参评成果的作者及成员一律以成果发表(公开发表、结项、提交国家各级部门使用)时的署名为准。
(二)参评成果必须以成果作者名义申报。署名多人的成果为联名成果,应联名申报;署名集体的为集体成果,应以集体名义申报。联名成果和集体成果中的任何个人都不能独立视为成果作者。
(三)联名成果申报要征得前三位作者的签名同意;集体成果申报要征得该集体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的同意。
(四)联名成果和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
(五)个人成果申报参评以1项为限;联名成果申报参评,以2项为限(含个人单独申报的1项在内);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申报参评,数量不限。
四、参评成果申报材料
(一)提交材料
1.申报人所在党总支出具的政审证明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2.申报人须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纸质件一式1份及电子版;
3.申报参评须提交成果材料一式3份(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可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交相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
4.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须提交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pdf格式);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党总支公章并签字)及电子版。
6.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存档,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二)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的参评成果。
1.在提交著作类参评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及电子版材料(pdf格式);
2.在提交论文和研究报告类参评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及电子版材料(pdf格式)。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和《实施细则》做好本学院科研成果申报的初评工作,严把质量关、政治关,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做好查证工作。报送成果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至科研处成果科。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18:00(京时)
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中《成果申报基本情况表(Ⅲ)》“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学校签字并盖章,请学院不要填写及盖章。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李聪
联系电话:4112170
附件:
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docx
附件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