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浏览次数:651

各(部门)学院:

2018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845日(清明节)至4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补星期四单周课程。

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预科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保卫处要配合各教学单位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节日期间学生外出要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各部门(学院)接通知后,要立即对本部门(学院)各个安全防范部位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整改,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解决。

四、节日期间,学校继续坚持查岗制度。各部门(学院)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请示报告;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各部门(学院)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各值班系统(部门)于43日下班前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值班安排从45日至47日,报送内容包括:时间、值班人、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分别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各1份。各学院于42日下班前将学院值班安排报学生处后,由学生处统一报送党办、校办、保卫处。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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