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推荐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委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浏览次数:514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开展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委库”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持“五个认同”,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历史眼光和问题导向意识,在大事大非面前敢于发声亮剑,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坚决抵制“双泛”思想,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二)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热爱评审工作,能够坚持客观公正、严格评审、不徇私情。

(三)推荐入库的评委,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型专家应具备副处以上职务),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学术造诣,熟悉和掌握本学科研究领域前沿问题及发展趋势,在本学科或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的专家学者,人数不限。

二、推荐要求

(一)此次评委推荐,为重新推荐,涵盖本学院(包括双肩挑教师)符合条件的所有专家,此前各学院已推荐过的专家,此次也需进行重新推荐、重新填写相关信息。

(二)做好推荐专家政审把关工作。请各学院以对党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此次推荐专家的政审把关工作,切实把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功底深厚的专家推荐到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委库”。

(三)准确填写评委相关信息。请各学院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委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的内容详细填写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副教授和教授须填写清楚级别,如:教授二级,专业方向尽可能填至二级学科,办公室、住宅、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务必填写清楚,以便工作联系。

三、报送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委库”人选推荐表》1份(含电子版)。学院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四、截止时间

20184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陈岳OA系统或qq邮箱。

联系人:陈 岳李 聪

联系电话:4112170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委库”人选推荐表.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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