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扣缴冬季取暖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浏览次数:833


温泉校区、昆仑校区、文光校区住宅区教职工:

您好!2017-2018年采暖期即将结束,至今尚未缴纳2016-2017年度(不含温泉校区)、2017-2018年度取暖费和超面积取暖费的教职工,将于20184月起从工资中扣除,其中温泉校区分三次扣除,昆仑校区、文光校区视缴费金额分为一次扣除或三次扣除,具体缴费金额可于扣缴后在办公自动化个人财务信息内查询。

望周知!

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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