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长期外籍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浏览次数:539

各学院、部门: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来校长期任教是我校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国际化进程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培养学生国际视野、提高学科专业国际认可度、拓展学校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有关外国专家聘请管理的规定和学校工作计划,现将2018-2019学年长期(一年内来校工作90天以上)外籍专家(以下简称“外教”)聘请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类别

1.拟新聘外教 指2018-2019学年各学院、部门拟从国外或国内其它院校直接聘请的外教。

办理程序及材料清单请见附件1

2.拟续聘外教 目前已经受聘我校,且相关学院、部门拟于2018-2019学年继续聘请的外教。

办理程序及材料清单请见附件2

来华的访问学者原则上不作为合同聘请对象。

二、聘请程序

(一)申报

1.拟新聘外教的各学院、部门于326日之前按照附件1中的清单汇总提交材料。

2.拟续聘外教的各学院、部门于326日之前按照附件2中的清单汇总提交材料。

(二)受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各学院、部门的拟聘请材料集中进行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聘请计划统一报送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聘请材料出现以下情况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做出不予聘请的决定:

1. 申请人材料不真实或证件无效;

2. 申请人不符合国家相关聘请规定和条件;

3. 上级部门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其他情况。

三、审批流程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流程如下:

1. 将聘请计划上报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发布红头文件;

2. 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3. 报送自治区外专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对于新聘外教)或《外国人工作许可》(对于续聘外教);

4. 外国专家须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或持《外国人工作许可》按时回校工作。

四、入境后手续

1.由聘请学院、部门指定的外教联络员协助外教办理入境后住宿登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体检、居留许可等相关手续。

2.拟续聘外教若持《外国专家证》则须重新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按照新聘任外教手续办理延期,其余申报、受理环节均不变。

五、其它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新人社发【201770号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的要求,本年度办理外籍教师聘请手续较往年有较大的改动,请各学院、部门务必按时报送2018-2019学年长期外籍专家聘请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通知要求,本年度起除外国高端人才(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外,其余外籍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若各学院、部门本年度拟聘请年龄超过60周岁的外籍教师,除提交附件一和附件二要求的材料外,另需提交聘请必要性说明加盖部门学院公章并附领导签字。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入境管理科 蒲洁

电话:4332401

办公地点:国际教育大厦0614办公室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新聘长期外国专家办理程序、材料清单.doc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续聘长期外国专家办理程序、材料清单.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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