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30浏览次数:3053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孔子学院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汉语〔20121号)文件精神,国家汉办对孔子学院专职教师队伍实行外派工作和回国储备相结合的循环使用机制。根据国家汉办〔2017654号文件,新疆师范大学为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储备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孔子学院专职教师20名。

一、岗位需求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系指长期从事国际汉语教育事业的专门人员。实行储备制管理,储备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选定的学校。其职责是:“根据国家需要,长期在各国孔子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服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的派出计划,每次赴外工作任期一般为4年,回国工作期限根据需要确定。”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决反对“三股势力”和 “两面人”,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2.身心健康,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孔子学院和国际汉语教育事业;

3.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4.硕士(含)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背景优先;

5.汉语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

6.具有2年(含)以上国际汉语教学经历;

(二)应聘者具备下列条件或背景之一者优先考虑

1.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较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进行日常生活、工作交流,具有俄语、吉尔吉斯语、塔吉克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等小语种能力者优先;

2.有孔子学院外派教师、汉语教师志愿者经历,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国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获得《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者优先。

(三)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

三、岗位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的孔子学院专职教师为合同制身份(固定期限)。聘用期间要求全职工作,服从派出工作安排。

(二)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派驻国外孔子学院工作期间,以国家汉办管理为主,其待遇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7194号)执行;回国工作期间,以学校管理为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相关待遇参照本校同职级教职工。

(三)我校孔子学院专职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

四、应聘程序

(一)应聘者请于20183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新疆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将其它证明材料扫描后(扫描件要清晰、大小适中,JPG格式)依照顺序插入《报名表》内,同时发送至1505256297@qq.com286703958@qq.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为“应聘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姓名”)。(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原件)

证明材料及顺序为:①身份证、②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③职称证书、④普通话证书、⑤汉语教师志愿者证书、⑥教学经历证明、⑦获奖证书、⑧科研成果等、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将取消应聘及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择优初选。我校将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对于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通过后于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并呈报孔子学院总部审核,审核录取后由我校直接通知应聘者。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 督 人:阿巴斯·买买提(校纪检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4112036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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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时间

阿老师

17709910925

286703958@qq.com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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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

张老师

13699997490

1505256297@qq.com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申请表.doc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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