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填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与提交结题报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720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和应结题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于2018110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并打印一份结题/成果报告(初稿)报送科研处。待科研处审核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提交签字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两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以及审计处出具的《审核报告书》,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由项目负责人汇总。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2017127日前报销完毕到账经费,将审计材料交给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科学技术科,项目审计材料包括:

1)《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委托单》1份:填好基本信息部分,A4纸打印。

2)《项目经费明细账》1份:计财处盖章。

3)《经费预算表》1份:A4纸打印《项目计划书》含经费的那一页(经费预算如有变更,需提供批准后的《变更审批表》的复印件)。

4)课题组成员名单1份:A4纸打印《项目计划书》含课题组成员列表那一页(课题组成员如有变更,需提供批准后的《变更审批表》的复印件)。

2.结题/成果报告一份(初稿)于201821213:00(北京时间)前报送至科研处科学技术科。

3.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不含附件材料)套印两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201822213:00(北京时间)前报送至科研处科学技术科。

4.以上材料均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帕尔哈提  梁婷

联系电话: 4112173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清单.xlsx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填报年度进展报告项目清单.xls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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