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和文化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189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宣传文化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重点人才支持培养力度,根据《新疆宣传思想文化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和《自治区宣传文化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觉得组织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和文化领军人才推荐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主要在我校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理论、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包括宣传文化领域非公经济组织的文化从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要注意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第一线推荐人选。机关管理干部一般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已入选国家和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的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原则上推荐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名,自治区文化产业领军人才1名,总名额不超过2名。推荐人选2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品德优良。讲政治、守规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成就突出。学术水平高,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文艺等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有较大的潜力。

4.身体健康。基友干事创业的良好精神状态和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行业工作人员具体健康标准。

(二)具体条件

1.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主要从事自治区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界记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一线的专家、学者、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出版家、作家、艺术家、翻译一直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遴选产生;

——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711日),具有副高以上职称。35周岁及以下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要奖项,具有加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

2.文化产业领军人物

——主要从事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文艺、文艺旅游、数字动漫、新媒体新业态、外向型文化展销、文化科技创新等重点文化产业领域从事经营管理人员中遴选产生;

——掌握该领域文化产业市场化运作经营模式,具有较高层次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能最大效应地开发整合文化市场和文化资源,发挥文化企业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产生积极市场效应和社会效益;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711日),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年龄和职称条件。

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人选条件及资格进行民主推荐,并广泛听取意见,于1114下班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纸质版材料报至宣传部418办公室丁萱谊处,电子版发至办公自动化。

附件1: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2:推荐人选排名顺序表.docx

附件3:推荐材料目录.docx

宣传部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