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保证我校社会科学各级各类2017年12月底应结项项目结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1.请各学院科研秘书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2.全国教育规划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校级各类项目在2017年12月1日前报销完毕到账经费。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11月15日前报销完毕到账经费,到计财处打印《项目经费明细账》1份,加盖计财处公章,并复印2份,填写好《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委托单》,将审计材料交给科研秘书。
4.由于客观因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需填写相应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最多延期1年),经所在学院同意(学院盖章),报送科研处。对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或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科研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予以处理,并报送上级项目管理部门。
5. 以上材料均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二、科研处受理结题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2月4日19:00(京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
卢燕(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其他部委项目、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
文博(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规划项目和校级社科项目)
联系电话:0991-4112171
科研处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