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疆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国际化战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新疆师范大学国际化战略行动计划》,根据新师校字[2013]143号,《新疆师范大学促进中外教师交流资助办法》文件精神,广开渠道,加大国(境)内外教师交流力度,扩大我校教师国际化视野,增强国际学术交流能力,提升学校的国际化水平,本着鼓励交流、服务学院和教师的原则,将实施2017年度海外引智计划长期外教资助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一) 经国际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2017学年度我校新晋聘请、续聘,来校从事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以教学、科研为主要活动的全职外教。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我校校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新疆民族团结和稳定发展。
(三) 获得硕士学位,或持有TEFL或TESOL专业证书。
(四) 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切实履行教学职责和合同中规定的教学义务,学院老师和学生反馈评价良好。
(五) 对曾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友谊奖”、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天山奖”的外教优先资助。
(六) 对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外教优先资助。
二、项目申请与管理
(一) 2017年海外引智计划申报时间为10月24日至11月6日。
(二) 各学院按期提出申请,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海外引智计划申请表》,报国际处审核。
(三) 国际处对各学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选拔,给出资助意见。
(四) 国际处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网和公示栏公示一周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 国际处协助聘请学院、受聘外教办理相关聘请及报销手续。
(六) 国际处向计财处出函,启动项目资助。
(七) 各学院监督并协助外教的教学、科研活动,及时向国际处上报其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资助办法
(一) 资助时限 学院或部门10月24日-11月6日申报,11月中下旬启动资助项目。项目资助启动后,学校承担受资助外教本年度合同期内的工资、依据合同产生的国际、国内往返旅费和生活补贴费。
(二) 资助总额学校承担外教每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9万元的资助费用,超出部分由聘请学院自行承担。(详见附件一)
(三) 资助外教人数设有外语专业的学院聘请的首位和第二位外教需自行支付聘请费用,从聘请的第3位外教开始资助;其他学院从聘请的首位外教开始资助。
(四) 资助方式 费用自产生之日起,依照与外教签订协议,采用学期末汇总报销和学年度汇总报销两种形式,学院收集有效凭证并统一报送至国际处后,由国际处向计财处申请报销。由国际处与有关机构、部门上报联系产生的费用,由国际处统一收集票据并向计财处申请报销。(详见附件二)
四、其他
(一) 外教合同的签订履行“一人一合同”的原则。本资助办法不承担外教本人在合同生效期间,与学院协商提出,却不在合同内的费用开支。
(二) 每学期停课考试或外教聘用期满15日前,外教本人、所在学院须分别对教学、教研情况进行总结,由学院院长审阅签字后,学院向国际处提交书面报告。
该报告将作为下一学年度海外引智计划资助办法的有效依据之一。
资助费用明细(根据与外教签订合同内容)
1.月工资: 3600-6000元/人 × 11个月= 36,000-66,000元/人
2.住房(含校内租房及后管处装修款):
约2200-4000元/月×12个月= 约24,000-48,000元/人
3.生活补贴(水、电、煤气):
约150元/月× 10个月= 约1,500元/人
4.国际国内往返旅费:
年度旅行补贴2,200元/人美国英语学会(ELIC)外教还需支付国内、国际旅费: 约17,000元/人
合计: 2,200-19,200元/人
5.证件办理费用:
邀请函、签证办理:150元/人专家证办理及延期:150元/人居留许可证办理及延期:800元/人体检费用:360元/人
合计:1,460元/人
6.外国人意外及住院保险: 900-1,500元/人
(根据保险公司合同,40岁以下为900元,40岁以上为1,500元)
7. 外教合同期内医疗补贴: 1,000元/人
以上费用合计:67,060-138,660元/人
经费支付及报销手段
项目 | 费用发生周期 | 票据汇总单位 | 结算方式 | |
月工资 | 每月 | ————— | 学院按期提出申请,报国际处审核后, 由计财处向外教发放 | |
住房 | 每月 | 国际处 | 国际处与后管处统一结算 | |
生活补贴 | 每学期 | 各学院 | 学院持汇总票据在校内物业开具发票后,由国际处统一申请报销 | |
国际、国内往返旅费 | 每学年 | 国际处、计财处 各学院 | 由美国英语协会为外教统一订票,国际处汇总票据后统一申请报销 计财处每年1月向外教发放旅行补贴 各学院督促外教按期领取 | |
证件办理费用 | 每学年 | 各学院 | 学院汇总票据,由国际处统一申请报销 | |
外国人意外及住院保险 | 每学年 | 国际处 | 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为外教统一投保,国际处汇总票据后统一申请报销 |
申报联系人:蒲洁 联系电话:433240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