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招标课题过程管理,切实提高科学研究质量,充分发挥高教研究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度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中期检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的涉及范围
2016年立项的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招标课题,包含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4项(详见附件1)。
1.项目是否按照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研究中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以及下阶段研究计划。
3.是否有阶段性成果,成果是否标注“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招标课题”,未标注者不予认定。
三、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招标课题中期检查表》(详见附件2),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2.项目如有重大事项变更(课题组成员、预期研究成果等与课题密切相关事宜的变更情况)请按要求及时填报并提交《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招标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3)。如需提前结题,请填报《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招标课题结项审批表》(详见附件4)。
3.材料上报要求:
(1)《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招标课题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A3双面印制,骑马装订)。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
(3)所有材料纸质版请于2017年11月27日19:00(京时)前报送至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温泉校区文科五号楼314室),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359880212@qq.com。
联系人:田苗苗 联系电话:4112151
发展规划处 新疆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