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苑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649

各学院、各部门:

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在开始启动,现将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党爱国爱疆,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可靠。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及以后出生)。

5.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新疆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符合推荐条件。

(二)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

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将从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产生,在符合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堪称榜样和楷模。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突破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所取得科技创新成果代表我国科技水平,位居世界科技前沿、领先水平;为所在学科青年拔尖人才;在国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协同创新能力。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我校将推荐1名候选人至自治区科协,再由自治区科协进行差额推荐至中国科协。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申报,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六)科研秘书要确实履行职责,务必根据申报要求对本学院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书面材料包括:

1.学院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

2.《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1份。其中3份原件,18份复印件。

3.有关附件材料两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4.《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业绩摘要表》一式21份。

5.候选人所在学院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需学院盖章,院长签字)。

(二)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业绩摘要表》电子版、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保密审查证明电子版请于107日前发至指定邮箱。待科研处审核并确定候选人之后再提交书面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聪         联系电话: 411217015894628671

电子邮箱:595455731@qq.com

附件1:推荐表.doc 

附件2: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业绩摘要表.doc 

 

科研处

2017929